监护人替代责任咋规定的?啥情况能免责?赔偿咋排顺序?
孩子做出了闯祸的行为,家长需不需要来进行赔钱呢,这个问题表面看上去仿佛挺简单,然而其背后却有着一组复杂的法律规则在起着支撑的作用。
监护人的法律义务基础
法律明确要求,由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负责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使他人遭受损害时 ,其监护人需承担侵权责任 。此规定成为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为孩子行为“买单”的主要法律依据 。
在法律的范畴当中,这种责任被叫做“替代责任”,它的核心逻辑是基于,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常理来说并不具备完备的认识以及控制能力,所以需要监护人针对他们实施监督以及保护的举措,于是,当被监护人对他人权益造成侵害的时候,法律认定监护人在履行监督职责方面存在着纰漏,进而需要为此承担责任,这算得上是一种依照身份关系规定的法定责任 。
尽到职责可以免责
确实,法律并非一味要求监护人去承担全部责任,倘若监护人能够证明自己已尽到监护职责,那么便能够减轻乃至免除责任,这是《民法典》同一条款里规定的重要免责情形,给予了尽责家长保护 。
判断是否 “尽到监护职责”,这属于一个需具体判定的事实问题,在司法实践里,法院会综合考量较多方面的因素,比如监护人是否依据孩子的年龄以及认知水平开展了必要的安全教育,对于可能出现的危险行为有没有进行合理预防,在损害发生之时监护人是否在场且采取了及时制止措施,另外在损害发生之后有没有积极去施行补救等等。监护人需要提供证据来证实这些事实 。
被监护人自己有财产怎么办
假设致使损害发生的孩子自身登记存有财产,那么赔偿的先后顺序会有不同。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应当首先运用该孩子自身的财产去支付赔偿所需的费用。此项规则适用于那些通过继承、赠与等渠道而拥有属于自己独立财产的,既没有相关民事行为能力又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比如说,存在一个十五岁的少年,他在骑车之际将他人给撞伤了,倘若他名下存有归属于自己的银行存款,那么法院就会判定,先运用这笔钱去赔偿伤者在医疗费用等层面的损失。唯有当孩子自身的财产无法完全实施赔偿之时,才会由监护人来承担补充赔偿的责任。这样的一项规定,致使保护受害人以及公平处置家庭财产二者之间的这种关系达成了平衡 。
委托他人监护时的责任划分
在现实生活里,监护人因工作等缘由,会将监护职责短期托付给学校、面向培训的机构抑或是亲戚朋友。在此相应阶段若发生侵权行为,责任承担相关主体会有变化。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委托监护的特定时期内,原则上应由受托人担责。
但这并不能说明原监护人就完全不需要承担责任。倘若原监护人在挑选受托人之时存在明显过错,比如明明知道对方并不具备监护能力却还是进行委托,亦或是给出的指示存在重大遗漏,那么原监护人仍然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应责任。在实际情况中,委托关系是否确立、原监护人有没有选任过失往往会成为案件争论的关键要点。
第三人过错能否让监护人免责
在一些案件里,存在这样的情况,损害结果是由第三人的具有过错性质的行为直接导致的,类似于小孩在幼儿园时被其他小朋友故意推倒从而受伤。处于这种情形下,如果监护人自身没有过错,监护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那么监护人就可以免责 。
在法律这个范畴之内,于对侵权责任作出认定之际。需要同时达成四个要件,它们分别是,存在违法行为。出现了损害事实。具备因果关系以及有主观过错。当损害完全是经由第三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导致,那时并且监护人已经履行好了合理的注意义务,诸如按时接送、开展了基本安全教育这样的情况时候。监护人所要负的责任就有可能被免除。在此种情形之下。责任应当由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及其监护人来承担。
公平责任的适用情形
有一种特殊状况存在着,即监护人与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都不存在过错。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这般时候,能够依照实际情形,由双方来分担损失。这被称为“公平责任”,或者是“公平补偿”,它跟基于过错的赔偿责任不一样。
公平责任适用的条件极为严苛,一般是在损害后果程度严重,并且完全让受害者自行担当切实明显呈现出不公平之时才会加以考虑。举例而言,存在两个均不存在过错的儿童在正常游戏过程里出现状况意外,进而使一方受伤严重。法院有可能性会全面综合双方的经济情形等众多诸多别的各种因素,判定一方给予另一方适度的经济补偿,借此彰显公平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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